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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咋成了“变形金刚”

2001-04-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家住上海宝山的一位离婚父母,女儿年满18周岁时,妈妈拿来上万元的住院发票,要爸爸支付。爸爸从未听说过女儿住过院,因而拒不支付,妈妈为此将爸爸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妈妈提供了医院的“病历”证明,此事一审3天,法庭难作判定。最后,小孩的叔叔到出具证明的医院,调查出“病历”为某医生伪造,此案才最终了结。

上海一些医学专家指出,现在确实有人将“病历”变成了“变形金刚”:为了评残,腿脚本来没有问题的,在病历上却突然出现了折断过腿脚的记录;为了升官,肝上早就有病而且还带着传染病菌的,在病历上却突然找不到这些记录……

记者就修改病历的现象,请教了上海市的一些法律专家,得到一个肯定回答:改“病历”制作伪证,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构成伪证罪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汇报》20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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