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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植物人离婚引出的话题

2001-05-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1年2月,一起有关植物人离婚的案件引起北京市民关注。 审理此案的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认为,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目前双方已不能互尽夫妻义务,如再维系这种夫妻关系,对双方均无益处。因此,准予离婚,并判决孩子由丈夫抚养。

植物人的名字叫阿水,今年38岁,大学本科毕业,病前是北京某研究院图书馆的馆长。对于婚姻、爱情、丈夫和孩子,阿水已经不会说出或做出什么了。她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代替她出庭应诉。

近日,记者来到了阿水的父母家,两位年逾古稀的老人看上去是那样憔悴。听说了记者的来意后,阿水的母亲未语泪先流。她说:“我女儿真的好可怜。不是别的,她什么都不知道,就这样失去了家、失去了儿子。”在法庭上,老父亲曾一再被询问是否同意离婚,面对这个问题他实在是很难回答。于是他说:“我不是婚姻当事人,难知当事人的感情、思想、意志,无权代她决定,正如不能代她进行婚姻登记一样。在维护她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根据实情,依法判决,我不会提出异议。”可以想像,他在这样回答的同时是多么地心痛!

现在有两样东西是两位老人经常翻看的。一样是阿水留下的一个小箱子,里面装的是阿水成长过程中她认为最重要的东西,有中学时的三好学生证、中学毕业证、高考准考证……另一样是装有女儿照片的两本大影集,两位老人边看边哭。

阿水是一个上进心很强的人。上学期间,就因品学兼优而经常受到学校的嘉奖。毕业后,以优异的成绩进了一所研究院,当了工程师。1995年,33岁的阿水被提升为该院图书馆馆长。

由于父母年龄大,阿水非常心疼他们,有烦心的事情总是自己承受。1986年,阿水在中央团校学习期间,由于怕影响小组出勤和成绩,有好几天睡不着觉。妈妈带她去看病时,被诊断为焦虑状态神经官能症,医生说休息两天就可以了。

1989年,刚刚度过27岁生日的阿水经人介绍,遇到了自己生命中的男人——乔冰。研究生毕业的乔冰令阿水很仰慕,而清秀的阿水也让乔冰一见钟情。经过两个月的交往,他们便结婚了。第二年,他们爱的结晶——一个可爱的男孩诞生了。

1998年7月7日,是老两口永远也忘不了的日子。阿水领着儿子在父母家吃过晚饭回到自己的家。不一会儿,老两口接到女婿乔冰的电话赶到医院时,女儿就是全身抽搐、危在旦夕的模样了。从此,女儿便一直处于昏睡状态。

阿水父亲对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没有异议,但他不满意判决结果,认为法院对善后工作没有处理好。他认为,在本案中,被告呈明显的弱势,法院在住房、财产分割及抚养费用方面应充分维护女方的合法权益,但判决中没有给予考虑,而是将今后被告生活、护理、养病所需要的巨大人力、物力负担完全压在了年逾古稀的老人身上。阿水的父亲说:“我现在担忧的是,如果我们先女儿而去(这非常有可能),那么,还能指望谁来养活女儿?”

这个案件给人们带来一些思考: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待完善、法律制度尚需健全的现行条件下,类似植物人这样的人的生存权利该怎样体现?他们的配偶该不该承担部分照顾他(她)的责任?以离婚的方式将这样的配偶推移给亲属公平吗?法律似乎不该留下这样的空白。 (《家庭主妇报》2001.4.24车慧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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