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晶
专家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你姑父将全部财产用遗嘱方式处分给其子张腊生一人所有,此遗嘱处分遗产显属不当。同时,你姑父姑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分割,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你姑父在立遗嘱时,未将其共同财产的一半分给你姑母所有,因此该遗嘱是违反我国继承法有关规定的,你姑母要求重新分割遗产的请求合理合法,应予支持。 (《爱情婚姻家庭》2001年第5期李腊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