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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丈夫斩断双手之后

2001-05-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案发:一张存单

1999年10月,家住重庆的杨玲与小学教师税文金恋爱两年后结婚。杨玲说他们的感情很好。她下班,他总是去接她;她撒娇,他也总是哄着她。婚后不久,替人打工多年的杨玲终于开了一家小服饰店,进进出出的钱都交给税文金帮她存起来。

2000年3月11日,杨玲交给税文金2000元,之后,他们为存钱的事发生口角。当晚,他们在家中再次发生争吵、抓扯。税文金将杨玲拖入厨房内,抓起一把菜刀,朝杨玲双手腕处猛砍,致杨的右手腕被砍断,左手腕部与手臂仅掌侧少量皮肤相连。事发后,税文金主动报案,并将杨送医院抢救。法医鉴定,杨玲的损伤属重伤。

舆论:严惩凶手

断手事件发生后,在重庆市引起了强烈反响,人们要求严惩凶手。几乎所有的媒体都报道了这件事,有些媒体还在读者中开展了讨论。

3月13日,重庆市妇联副主席余桂芳等人到医院看望杨玲。余桂芳说,“这是一起严重、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其残暴程度实属罕见。它已由单纯的家庭纠纷上升到刑事案件,我们希望有关部门从严从重惩治凶手。”

判决:从轻处罚

一片声讨中,28岁的受害人杨玲却出人意料地对税文金表示了谅解。出院后不久,杨玲及家人多次找到重庆市妇联、检察院、法院,要求对税文金免于处罚。杨玲说:“他平时对我很好,我也有错……”

杨玲的理由有三个:“自己已经残疾了,生活不能自理;平时与税文金的关系很好,税不想杀她,而且他也忏悔了,表示对她要加倍偿还;丈夫入狱,自己将来怎么办?”

2000年6月16日,法院判处税文金有期徒刑11年。据悉,检察院在公诉时考虑到“被害人的态度以及被害人与被告之间的特殊关系”。法院判决也显示,“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故可对税文金从轻处罚。”

将来:怎么办?

从前,杨玲是一个对生活有很多想法的女子,能干而且好胜。可是现在,杨玲对未来的设计都仿佛被一阵风吹走了。有时候她上街走走,但大多数时候,她留在家里看电视和书,睡觉,或者发呆。杨玲唯一想要的是“税文金回来”。

居委会主任为她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金”,是重庆市的最高标准——每月169元。大家提出让她找一个工作,比如在收发室叫人听听电话,或者重新把服饰店开起来,但被她一一否定。

杨玲的表情悲伤而困惑,“不是钱的问题,我心里苦。我不想靠‘低保’过一辈子。他现在是我的负担,他的肾不好,肺也不好,原本身体就不好,每个月我都要去给他送药,送零花钱。他在里面也觉得拖累了我,不想活下去了。可我怎么办?就算他出来,都40多岁了,到时候我们两个人都有病,都老了,怎么办?如果他现在能回来,可以照顾我的生活,有工资可以养活我们两个。”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思考。检察院张琦说,触犯了法律一定要绳之以法,但这个案子又是很特殊的情况。不能不处理,也不能绝对地严格依法办事从重处罚。在这个案件的处理上,情和法是冲突的,我个人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法要让位给情。

重庆市妇联陈明英说,这个案子在社会上影响很大。那几天,维权部的电话响个不停,有的妇女在电话里说,如果不严惩凶手,她们就要上街游行了。

妇女问题专家翟雁说,在家庭暴力中被害的一方没有过错。但是受害者尤其是女性,一旦看到丈夫受到了惩罚,往往会产生强烈的自责。这来源于很多传统观念上的东西。杨玲现在自责,就想救她丈夫出来,就会找各种理由说她离不开丈夫。

法官温毅斌说,杨玲面对的是如何生存下去的问题,而她如果与服刑中的丈夫离婚,再婚的可能性因残疾变得很小。当她证实丈夫愿意为自己的罪行悔过、赎罪后,她便原谅了他,她想要挽回自己的家,有家她才有依靠,所以她要“丈夫回家”。此案的判决显示了法律打击家庭暴力的权威,但效果如何呢?惨案发生后,法律的作用反而使杨玲感到进一步陷入困境。

(《中国妇女·法律帮助》200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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