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犯罪手段日趋多样化、智能化和专业化。犯罪嫌疑人除了利用掌握的金融知识作案外,还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作案,如伪造有价证券,利用双休日企业无法立即到银行核查资金而签发空头支票。
其二,涉案数额巨大,涉及领域更广。目前,高智能化的金融犯罪案件已涉及信贷、会计、结算、信用卡、货币等多个金融业务环节和领域,且涉案金额上百万、千万元、上亿元的已不鲜见。
其三,犯罪嫌疑人大都实施数个违法犯罪行为。如私刻印章,伪造、变造证件,冒用他人身份等。徐汇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作案者刘家仁伪造国务院批文,私刻中国银行公章,以骗取他人钱财。
(《上海法治报》2001.5.9王抗美王志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