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麻旦旦申请复议后,咸阳市公安局两次让她到医院进行“处女膜完整”鉴定,结果都证明她仍是处女。
为讨还公道,麻旦旦一纸诉状将咸阳市公安局和泾阳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各项费用500.956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500万元。
咸阳市秦都区法院3月20日审理此案。5月9日判令被告在10日内支付原告赔偿金74.66元、医疗费1354.34元、误工损失费每日25.67元(从元月10日起)。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麻旦旦为何被无故传唤乃至被拘?在当地舆论界有这样一种说法:2月9日晚,一自称是泾阳县公安干警的男子给该报记者打电话反映说,早在几年前,泾阳县公安局就给各派出所下达罚款任务,根据辖区大小“摊派”。任务内罚款上缴县局60%(内称“四六开成”),完成任务外的罚款上缴40%(内称“四六倒挂”)。派出所又将任务明确到干警个人,并将罚款任务的完成与否直接与干警的工作业绩挂钩。原蒋路派出所所长就是为了完成任务,确保头上“乌纱”才纵容违法办案的。有关办案人员则是听到传言就去传唤麻旦旦,目的就是为了罚款。
“处女嫖娼案”受害女仅获赔74元,很多人表示不理解甚至愤怒。对此,专家称此判决于法有据,但最大的悲哀正在于《国家赔偿法》的缺陷,第一,赔偿数额太低;第二,对于违法行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只赔偿物质性损失,而不赔偿精神损害;第三,没有规定惩罚性赔偿。
(《中国青年报》2001.5.11黄博崔丽文)《生活时报》200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