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查明,这起案子是由三个团伙所为。从1998年10月至2000年9月,他们不断伪造假银行承兑汇票,先后开出假银行承兑汇票102份,分别在黑龙江、山东、甘肃、福建等地银行贴现。
去年8月,某省一家银行向广东河源一家银行发出查询电报,得到消息的骗子邓锡林以5万元收买了邮电局职工梁炳根。梁利用工作之便,截留了这份电报,使邓锡林等行骗成功。
奇怪的是,还有一些银行识破是假汇票后,看见没有造成损失,只是收缴假汇票,没有及时向公安局报案,提供了一个“宽松环境”让骗子继续行骗。
承办此案的民警破案后扼腕叹息:假如一些部门的管理制度严格,假如工作人员责任心强,假如大家都把国家财产当作自己的东西一样爱惜,这起惊天大案便不可能发生。
(《广州日报》200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