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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护的动物伤了人谁负责

2001-05-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不久前,江西省瑞金市泽覃乡步权村农民陈绍栋在田间劳作时不幸被毒蛇咬伤,由于抢救及时幸免一死,但是却不得不在乡卫生院躺上几天,花去了几百元医药费不说,正是农忙季节,田里的农活全被耽误了。

如今,泽覃乡各类野生动物数量和品种急剧增加,特别是成群结队的野猪,经常肆无忌惮地冲到田里糟蹋成熟的庄稼,毒蛇也经常出入农家。由于当地政府明确规定,对于国家保护动物,任何人不得进行任何伤害,违者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因此保护了动物,人的安全和财产却失去了保护。

保护动物必须付出成本和代价,谁最应该成为责任者呢?法学理论中的损害赔偿理论告诉我们,谁侵权谁赔偿。但是,动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被侵犯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损害它们权益的也不是某些特定的人。如果要追查,每一个人都是“凶手”。这样一来就变成了谁都负责谁又都不负责,而保护动物失去了经济基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保护动物的经费到底该由哪级政府出?瑞金农民陈绍栋还算幸运,当地政府帮他支付了医药费,又给了他300元补助。但是这个补助是否足以补偿陈绍栋的损失?没有制度作保障的赔偿用以支撑动物保护这一巨大工程,是不可能让人放心的。

(《检察日报》20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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