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本是个本分人,妻子有些智力障碍,儿子正读小学,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恰在此时,邻居杨某因无处赌博,提出在何家开个点,并答应何某可以从中抽取“喜钱”。两人一拍即合。从2001年1月到2月15日,杨某几乎每天都纠集许多赌徒到何家聚赌,多的时候同时开设两桌赌局,而何某从不参与,只是为“客人”端茶倒水、做饭、买小吃,甚至提供几包香烟。每次,何某都能收入一二百元。一个月下来,何某收入了四千多元。望着这得来全不费功夫的钱财,何某喜上眉梢。但“好景不长”,2月15日,正在家中赌得起劲儿的众赌徒以及何某被警察抓个正着。
5月14日,当北京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何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时,他懊悔不已。
(《北京日报》200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