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北京经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世德说,尽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制止未成年人吸烟,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法律缺乏可操作性,孩子们获得香烟一点也不难。国家工商局发布的《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明令禁止利用大众媒体和在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但像万宝路香烟的制造者那样,或者利用影星大肆宣扬吸烟的“潇洒时髦”形象,或者向中小学生赠送“画面中暗藏着鼓励吸烟信息”的书皮,烟草商们总能找到办法绕过法律规定。
有专家分析说,目前,这种官司很难打赢。最基本的一个问题就是,自认为吸烟受害的个例病人,如何证明抽烟与所患病症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而要想索赔成功,这是必要证据之一。要想最大程度地降低吸烟的伤害,只有坚持不懈地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同时改善相关法律环境,让孩子们逐步自觉地抵制吸烟。
(《北京晚报》200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