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笔者在乘出租车时,无意中听到开车的“的哥”抱怨说:“真见鬼,今年‘五一’期间的买卖实在太稀了,要不是送了几拨儿客人去酒店拿了1000多元提成的话,今年的‘五一’就算白干了。”
笔者觉得好奇,不禁问道:“送客人去酒店还有提成?”
的哥笑答:“简单极了,你把客人送到酒店门口,看着他们办好手续入住以后,你就去前台跟服务员打个招呼,告诉他们刚才的客人是你带来的,服务员自然会按照他们那儿的‘规定’给你提钱。”
因为堵车,这位出租车司机从身边的一个小包里拿出厚厚一摞各色卡片,炫耀似地对笔者说:“你看,北京的酒店全在这儿了———从五星级酒店到没有星级的宾馆,任你挑,全有提(回扣)。“
笔者看到,在这些卡片的正面上一般都印有酒店或宾馆的名称、标志,背面则印着所提供的客房的标准、门市价、成本价和送客费(提成)的比例。笔者大略数了一下,这位的哥攒的各类酒店送客卡足有七八十张。
果真如出租车司机所言吗?5月8日,笔者拨通了北京某宾馆的电话,宾馆前台服务员告诉笔者,宾馆现有160元/天和180元/天两种价格的客房,给出租车司机的提成(送客费)是客人当天房费的一半。
位居京城金街附近的一家酒店的提成更有甚,该酒店的提成“政策”是“高于房间底价售出的房费”。这家酒店房间底价只有600元/天,标示的门市价格却高达1750元/天。如此这般,出租车司机所得到的送客费竟可高达1150元,几乎是客房成本价的两倍。
那么,送客费又是怎样给到的哥手里的呢?5月14日下午,笔者假扮出租车司机,将出租车开到这家宾馆门前,门外的服务生很有礼貌地将车上的客人(笔者的朋友)接进了宾馆。笔者从车窗里探出头来,对站在门外的另一位服务生打了个招呼:“这客人是我带来的。”那位服务生示意将出租车开到一旁去等。大约15分钟以后,领进客人的那位服务生对笔者说:“商务中心。”在商务中心,一位女服务员在核对了笔者送客的出租车的车牌号以及客人的入住情况,待笔者签名之后,将100元送客费交给了笔者———在不到5分钟的时间里,一次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交易就这样完成了。
2000年北京市酒店业总收入为128亿元。如果所有的酒店宾馆都按照平均房价的10%(实际上还不止这个比例)作为回扣或提成兑现给出租车司机的话,那么,仅北京市的酒店业而言,每年至少要出现近13亿元的财务黑洞。在这个惊人的天文数字当中,每一分钱都源自住店客人的房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司司长母建华表示,任何以回扣或提成等“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形式出现的经营行为,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都是一种违法经营的行为。(《生活时报》2001.5.22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