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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损失无“法”赔偿

2001-05-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合肥机场有17名旅客因不愿乘坐延误了5个多小时的班机而被机场动用警力“强制带离”。据了解,因航班误点而使旅客长时间滞留的现象时有发生。飞机晚点扰乱了乘客正常的工作生活安排,甚至耽误了重要商务或私事,给乘客造成损失。但航空公司却能搬出种种“规定”,不愿承担晚点给乘客的损失,酿出许多纠纷。

江苏省民航管理局有关人士认为,根据《航空法》规定,对于因天气条件、飞机故障及调配等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各航空公司有责任对滞留旅客妥善安置。但如何安置,《航空法》却没有细则规定。现实中,这些安置不外乎是给吃给住。至于旅客因班机误点造成的损失,哪些能获赔,哪些不能获赔,目前在法律界存在很大争议。

有关人士指出,飞机频频晚点的根本症结在于经营者不够重视乘机者的合法权益,应尽快制定相应法律明确赔偿责任,给航班晚点定个规矩。

(《羊城晚报》200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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