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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维权意识觉醒时……

2001-05-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前些日子,上海公积金提取方式作了变动,某银行的一家储蓄所让我去签署了一份该行拟定的《授权书》,共有13则条款,前12则我都认可了,可第13则却注明“上述规定的解释权归某银行”,这一条款我不能接受。

经办人员告知,如果我不签《授权书》,银行就不为我办理公积金转移的相关事项。我有些愤愤然:“解释权我不愿授予贵行,贵行却硬要我授予,这叫授权吗?完全是逼权,强权嘛!”

为了这则条款,我仔细翻阅了《合同法》和相关法律,先后多次与该银行负责人联系,并据理力争,甚至准备和银行对簿公堂。多次协商后,银行方面终于决定在我的《授权书》中删去这一条款,这是该行目前为止唯一一份删去了第13条款的《授权书》。

(《上海法治报》20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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