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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打工致伤残 欲讨说法难上难

2001-05-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0年6月,32岁的北京市神森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职工李红晖,受公司派遣赴莫桑比克商务考察收购原木等项进口业务。10月14日,莫桑比克公司指派李红晖、夏磊(先去莫桑比克的该公司职员)和两名黑人员工赴林区工作。10月15日在路上,由于黑人司机头痛,夏磊便替他开车,结果发生意外,车掉下悬崖。李红晖脊椎摔断,全身和内脏器官受重伤,生命垂危。黑人司机死亡。

神森房地产公司老板应某某也在莫桑比克,他给李红晖的家属写了一封安慰信:“对此我们将负一切责任,您们如果在对小李的治疗和康复上有什么要求,我们将会尽全力满足。”

事后,应某某说非洲医疗条件差,将李红晖转运回国,送入北京博爱医院。李红晖经抢救脱离危险,但已瘫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他说:“公司虽已支付了前期医药费,但并未按劳动合同规定给我办工伤保险,现在医院存的钱只剩几百元了。”

李红晖一家想诉诸法律,先后找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法院和法律援助中心。这些部门一致认为本案须首先进行工伤认定。但是,李红晖是在国外受的伤,医疗鉴定无法做,再加上公司不予配合,讨个说法更是难上加难。

(《工人日报》20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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