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森房地产公司老板应某某也在莫桑比克,他给李红晖的家属写了一封安慰信:“对此我们将负一切责任,您们如果在对小李的治疗和康复上有什么要求,我们将会尽全力满足。”
事后,应某某说非洲医疗条件差,将李红晖转运回国,送入北京博爱医院。李红晖经抢救脱离危险,但已瘫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他说:“公司虽已支付了前期医药费,但并未按劳动合同规定给我办工伤保险,现在医院存的钱只剩几百元了。”
李红晖一家想诉诸法律,先后找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法院和法律援助中心。这些部门一致认为本案须首先进行工伤认定。但是,李红晖是在国外受的伤,医疗鉴定无法做,再加上公司不予配合,讨个说法更是难上加难。
(《工人日报》200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