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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赔多少法院定

2001-05-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9年8月,上海市某冷库设备厂职工汤立群,驾车行驶时将吴介平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倒,造成吴介平右小腿骨折。交警支队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应由汤立群负全责。汤对此无异议,但吴一直拒绝办理有关事宜。

今年4月18日,汤立群一纸诉状递进法院,将吴介平列为被告。请求法院二次性调解达成赔偿吴介平的协议,并诉请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依法判决自己赔偿吴介平受伤后核实费用5.5万元。

汤立群称,被告在治疗及疗养期间,一直以伤没好为由拒绝将赔偿事宜作个了断,也一直未去做伤残鉴定。日前吴妻提出赔偿12万元,保险公司认为赔偿数额太大,建议汤立群上法院解决。

侵权行为人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类型的案子非常鲜见,由此可见,用法律解决纠纷的方法已为越来越多的上海市民所运用。

(《上海法治报》2001.5.16王霄岩 吴颖华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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