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在1998年,正值大红大紫的慕绥新邀请一批香港记者到沈阳采访,目的当然是让记者报道沈阳市改革开放的成就,报道沈阳市对外开放的大好环境。可是,一位香港记者对慕绥新指给他们看的“成就”偏偏视而不见,却紧紧盯住了慕市长穿的一身“行头”上:衬衫、领带、西服、皮带、鞋……全是世界名牌。一身“行头”粗略一算,少说也得值几万元港币。
中国一位市长月收入才1000多元,慕市长如何穿得起这么贵重的“行头”?这位记者在香港一家报纸上报道了这件事,其潜台词不言而喻——沈阳市市长是个贪官。
同样是在1998年,沈阳市承办了主要是非竞技体育项目的“亚洲体育节”,沈阳黎明服装集团出资3000万元,获得了“冠名权”。很多人知道,具体承办这个“冠名权”项目的,就是慕绥新女儿当“头儿”的一家广告公司。3000万元的巨款,又不用到中央电视台打广告,真正付出的可想而知。那么,“慕公主”这一笔赚了多少?当时,辽沈广告界一片哗然。
沈阳市搞“亮化工程”,提出主要街道和居民楼道要亮起来。不用说,这些工程也有相当一部分包给了他的女儿。
在沈阳,还有一只企业股票被股民称为“慕绥新股票”,因为这只股票在一两年时间狂涨不跌。不过,沈阳股民大多知道,慕绥新的前妻就在这家公司任职。当然,这次被中纪委立案审查的也包括了这位女士。
(《羊城晚报》200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