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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原件应交给当事人

2001-05-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家住北京海淀区的孟女士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被撞折了腿,光住院费就花了4万多元,双方不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孟女士一气之下把对方告上了法庭。可当法官要求她出示诊断证明等证据原件时,她愣住了:“不是都在交通队吗?”

像孟女士这样陷入尴尬境地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并不在少数。法官说,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理和司法审判存在着脱节。

“应该把证据交给当事人。”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丁保生指出,交通队不能“包打天下”,今后在处理交通事故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时,交警只需保留核对好的复印件即可,证据原件请当事人自己保留,以备到法院索赔。

(《北京法制报》2001.5.25杨京瑞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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