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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5-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浙江《消法》实施办法首次将医疗患者列为消费者,强调患者拥有就医时的知情权,医疗机构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辽宁沈阳市成立首家消费维权法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与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互不隶属、各自独立的法人单位,两者不是一回事。

●从十月一日起,凡在县级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转为城镇常住户口,并可保留或有偿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

●据国家工商总局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八成以上的假冒商标、标识源自号称“印刷之乡”的浙江苍南县。

●十几年来,我国图书价格上涨了二十倍,其中纸张成本最贵,竟占生产成本的一半;积压图书四十亿册。

●为治理非法小广告,上海电讯部门将停止乱贴小广告人员的通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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