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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2001-06-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6年,为作曲家麦丁举办个人作品音乐会,中国轻工业总会干部曲莉莉捐资11万元,并约定在音乐会上安排曲莉莉的女儿曲?演奏部分曲目,双方未签书面合同。1997年元月26日,麦丁作品音乐会如期举行,曲?在音乐会上演奏了4首乐曲。

当曲莉莉得知麦丁用其部分赞助费制作录音磁带、CD之后,要求麦丁说明赞助费的支出用途。2000年9月,麦丁证实这笔赞助费支出是“录音制作3000盒磁带和3000盘CD,共计8.5万元。演出场租和其它杂项开支2.5万元。”

曲莉莉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用途使用赞助费,将应用于举办音乐会的钱款用于他处,违背了我的赞助目的。故请求法官判令麦丁返还被挪用的赞助费8.5万元。

法官们查看了磁带和CD盘的彩封,未注明是麦丁作品音乐会的实况节目,录制的曲目也并非完全是音乐会上演出内容,认为麦丁将曲莉莉捐赠的具有特定用途和目的的钱款用于磁带与CD制作,违背赠与人赠与目的,赠与人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麦丁向曲莉莉返还被挪作他用的赞助款8.5万元。

(《北京日报》2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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