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意见:修改后的新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你的前夫是有权探望女儿的。
但这并不表明,你的前夫可以探望女儿为由经常到你住处又吵又闹。目前,你前夫行使探望权已经妨害了你和女儿的正常生活,影响了女儿的健康成长。首先,你可以向前夫提出要求,以后再次探望时,不得又吵又闹。如果他依然不改的话,你可以依据新婚姻法关于“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终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你前夫探望的权利。
(《人民法院报》2001.5.31张亚东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