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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到家吵闹怎么办

2001-06-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和前夫于2000年12月经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7岁的女儿判归我抚养。最近,前夫经常以探望女儿为由到我的住处,要求恢复夫妻生活,遭到拒绝后,他便又吵又闹,弄得我和女儿的生活不得安宁。我不让他再来我家,而他说,探望女儿是他的权利。我该怎么办?  敏敏

专家意见:修改后的新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你的前夫是有权探望女儿的。

但这并不表明,你的前夫可以探望女儿为由经常到你住处又吵又闹。目前,你前夫行使探望权已经妨害了你和女儿的正常生活,影响了女儿的健康成长。首先,你可以向前夫提出要求,以后再次探望时,不得又吵又闹。如果他依然不改的话,你可以依据新婚姻法关于“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终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你前夫探望的权利。

(《人民法院报》2001.5.31张亚东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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