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韩美军在获知汉城地方法院决定后,先是借口麦氏排放有毒物质是“在执行公务中发生的”,因此按照《驻韩美军地位协定》“应由美军审判”。韩国司法部门对此反驳说,该协定的附件中规定,美军在和平时期不享有对其官兵和军属的有效刑事裁判权。麦氏是否“在执行公务”应该由法院裁决,而不能由美军自己说了算。韩国司法部门指出,麦氏此前已经缴纳了罚款,说明美军已承认韩国司法部门有权审理,现在提出“应由美军审判”是前后矛盾,强词夺理。美军当局在这一反驳面前理屈词穷,5月28日又宣称麦氏排放的甲醛“会得到自然净化”,进而声称像麦氏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美国,不会受到刑事处罚,而只会给予行政处分”,并向韩方通报说麦氏“不会到法院接受审判”。此间媒介指出,美军的态度是“独断的、单方面的”。如驻韩美军不顾韩国民众和舆论的谴责而一意孤行,必将激起韩国国民强烈的反美情绪。
(《新华每日电讯》200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