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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先“试养”,再确立收养关系

2001-06-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能不能先将孩子带回家,看看合不合得来?”广州市民黄女士最近到广州市儿童福利院,一眼看中了一个两岁多的女婴,想收养她,可不知道孩子能不能适应新环境,故有此一问。她被明确告之:收养之前可以先以助养人身份,带孩子回家“试养”,两个月内如果觉得合适,再办收养手续。

“试养”,其实是被问题“促成”的。一对夫妇,千挑万拣,挑中了个6岁的孩子带回家,宠得如同己出,可这孩子怎么都不适应。原本活泼的性格,一到他们家就变得沉默寡言,一回福利院见到以前跟惯的工作人员就像“糖黏豆”,开心得不得了。最后,这对夫妇只得“忍痛割爱”,放弃收养……

有儿童心理学专家认为,通过“试养”磨合,再确立收养关系,既能减轻国家负担,又能给孩子一份家庭温暖,对孩子以后的性格发育、人格健全都有好处。

(《羊城晚报》2001.6.4曾璇 唐国平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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