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爷认为,发生此事,邮局有管理不严的责任,因此他起诉至法院,要求获得赔偿。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邮局没有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驳回李大爷的诉讼请求。
审理本案的法官、海淀区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马军解释了判决理由。“按规定,狗不能进入商场、影剧院、邮局等公共场所,这些场所因此有不让狗进入的权利,但并不承担把狗拦在门外的义务。”
那么,“狗事儿”到底应该由谁来管呢?
采访得知,“限养”的收费全部上交财政。上证收费、对不按规定时间作息的狗罚款等事情由公安部门负责;养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未及时清除的,由环境卫生监察部门对其罚款。限养部门为此还公布了举报电话。
是否可以说管狗事儿是这些部门的义务呢?马军认为可以这样理解。但马军又指出:“这些部门不是直接的侵权行为者,因此不能承担责任。”他称,在狗官司中,一般只能向狗的所有人或饲养人索赔。
据了解,仅海淀法院近一年受理的有关狗引发的诉讼就不下10件。有人认为,对养狗人进行“养前养初培训”是非常必要的。养狗人必须学习有关养狗的法律法规及如何训练狗、清理狗的粪便等,通过测评的人才有资格养狗。
(《北京晨报》2001.6.2王小星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