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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来管“狗事儿”

2001-06-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1月18日上午,李大爷在北京邮电局永定路支所领取工资时,突然感觉有东西搭在肩上,回头一看,竟然是一条大花斑狗的两只毛茸茸的爪子!狗的主人谢某当时给李大爷写了联系地址,表示要对受到惊吓的李大爷进行赔偿。可是,数日后李大爷索赔时,却找不到人了。

李大爷认为,发生此事,邮局有管理不严的责任,因此他起诉至法院,要求获得赔偿。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邮局没有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驳回李大爷的诉讼请求。

审理本案的法官、海淀区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马军解释了判决理由。“按规定,狗不能进入商场、影剧院、邮局等公共场所,这些场所因此有不让狗进入的权利,但并不承担把狗拦在门外的义务。”

那么,“狗事儿”到底应该由谁来管呢?

采访得知,“限养”的收费全部上交财政。上证收费、对不按规定时间作息的狗罚款等事情由公安部门负责;养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未及时清除的,由环境卫生监察部门对其罚款。限养部门为此还公布了举报电话。

是否可以说管狗事儿是这些部门的义务呢?马军认为可以这样理解。但马军又指出:“这些部门不是直接的侵权行为者,因此不能承担责任。”他称,在狗官司中,一般只能向狗的所有人或饲养人索赔。

据了解,仅海淀法院近一年受理的有关狗引发的诉讼就不下10件。有人认为,对养狗人进行“养前养初培训”是非常必要的。养狗人必须学习有关养狗的法律法规及如何训练狗、清理狗的粪便等,通过测评的人才有资格养狗。

(《北京晨报》2001.6.2王小星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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