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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高考舞弊案一审判决

2001-06-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6月6日,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对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电白高考舞弊案6人作出一审宣判,以玩忽职守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陈作达、陈光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2年6个月;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梁禄生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判处杨汉辉有期徒刑二年;以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分别判处王启政、杨雄兴有期徒刑各一年。据悉,这是新刑法颁布实施后全国首宗适用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案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作达(原电白县教育局副局长)、陈光(原电白县招生办主任)、梁禄生(原电白县招生办副主任),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2000年电白县高考招生考试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高考舞弊事件,电白县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的考场资格被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撤销,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另外,被告人陈作达、陈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利8万元和35612.50元。(《法制日报》2001.6.7周华娆 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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