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辽宁省本溪市物价检查所的工作人员到石桥子镇检查时发现,在镇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的收费公示板上,公然标明离婚调解费50元和材料费30元,并且从2000年4月开始按照此标准收取。而据辽宁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的文件规定,国内婚姻登记过程中只允许收取工本费精装本9元,简装本2元,不允许搭车收费和自立项目收费。
对于这种公然将乱收费项目登上公示板的作法,老百姓感到极为吃惊。有人说,上了公示板的项目,谁能相信它竟是乱收费呀!据悉,本溪市物价检查所已责令镇政府婚姻登记部门限期改正,并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中国消费者报》2001.6.5王文郁 迟广军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