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下半年至2001年4月期间,来自福建省安溪市的徐建宗等10余名犯罪嫌疑人,利用自设的“信息部”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称“有大量廉价电脑配件、手提电话、进口汽车出售”,并向全国各地发送电子邮件,一旦有人与其联络,就要求对方把货款汇到指定的银行账号,谎称款到付货。
今年4月12日,蔡某依据互联网的联系方式来到广州,按照这一团伙的要求,将6.5万元存入指定银行。随后,该团伙中假冒的“经理”谎称要核实存款情况,骗得蔡某在银行储蓄的个人资料。两天后,蔡某发现存入银行的6.5万元被人提走,才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无独有偶。2001年2月,黄利康发现通过网上银行可以购物,就试着用自己的储蓄卡操作了一次,便尝到了网上购物的“甜头”。此后,他常去银行的自动柜员机前“散步”,专门偷看别人的银行密码。当储户取完钱离开柜员机以后,他便捡起储户丢弃的交易单,凭记住的储户密码,到网上购物或将储户的钱汇走。
两个月内,黄利康在网上购物两次,购得电脑、手机、摄像机、数码相机、录音笔等价值4万元的物品,同时,还通过网上邮政汇款9次,共2.2万余元。4月22日,警方在广州市某银行的一个自动柜员机前,将再次作案的黄利康抓获。
这两起案件给人们提出了新课题,即:如何保护好储户的银行资料,银行是否该有一道与储户沟通的“防护网”,金融界是否应在网上购物、汇款中尽快施行电子签名等。(《中国青年报》2001.6..6刘畅等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