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转型,我们的社会在道德方面的确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蹂躏道德”现象就是值得重视的一种:故意违反、嘲笑和奚落社会中的某些道德规范;故意张扬违反道德的言语和举动,以引人注目;极力表明自己与道德的势不两立,等等。在这种情况下,遵守道德似乎是荒唐可笑的,而违反或“蹂躏”道德,却成为一种潇洒的生活方式和人生境界。
道德秩序与多元结构一个社会中至少有三种力量在起作用:市场的力量,政府的力量和文化的力量。要实现道德的重建,迫切需要两个因素的作用。在这两个因素中,一个是硬的,即由政府和法律所代表的硬性的机制,其作用表现在对于超过一定限度的非道德行为进行惩罚;另一个则是软性的,即社会中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包括宗教,其作用是绝不能低估的。
重建道德不在于宣传和号召,而是在于制度建设。首先,减少遵从道德行为的代价和成本。通俗地说,不能使遵从道德者总是成为事实上的吃亏者。这就需要社会中制度安排能够保障最起码的公平与正义。在公平与正义能够基本上得到维护的时候,道德的力量也会强大起来。从这种意义上说,道德有赖于体现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秩序的支撑。道德本身是不能单打独斗的。其次,不能使违反道德的行为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为。必须通过制度安排,使不遵从道德者不但不能受益,而且还可能吃亏。这样,道德的重建才会有保证。
道德的示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过程。作为一种自律,这是不错的。但如果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这个口号又是不够的。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这种“从上做起”无疑是道德重建的现实开端。
(《北京日报》2001.6.4孙立平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