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之后,魏女士就假币事件多次向建设银行各级部门反映,多次交涉无果,决定诉至法院讨说法。
魏的代理律师李斌认为,银行收款时,每一张现金都要不止一次地放入可以点钞和验钞的机器中确认,把收到假币的可能性降到最低;而银行给储户付款时,整捆的现金却不需经过任何点验直接支付。这样,就把点钞和辨别真伪的责任推给了储户。而储户站在狭窄的款台前,后面跟着长队的人群,尤其在取大量现金时,根本做不到对每张钞票进行仔细点验。即便有个紫光灯,能在几捆钱里验出假币吗?银行“出门不认”的不合理的行规应该改改了,银行在付款时也应把整捆的钱当着储户的面点验一遍。
有法律人士认为,只要能证实假币确实是银行支付的且符合生活逻辑,应追究银行没有剔除假币的行政违法责任。
(《中国青年报》2001.6.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