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如今在美国,上网求爱的犯人已达数十万之多。他们之所以能够上网,主要是钻了美国法律的空子。美联邦第一修正案规定:囚犯享有发送和接收邮件的权利;囚犯可以通过第三者上网;囚犯收发邮件,只有在被认为含有威胁、逃跑计划等内容时,才可被审查。而那些见利忘义的网站,则往往充当中间人,设法让犯人上网。
美国犯人上网现象,激起受害人家属的强烈愤慨,责问道:他们已犯重罪,难道还要继续在网上欺骗无辜吗(因为许多犯人不在网上披露自己的真实身份,不说出自己的实际罪行。而网站怕影响生意,也不向冲浪者吐露实情)?在受害人家属的强大压力下,美国一些州开始采取限制或禁止犯人上网的措施。
(《中国青年报》200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