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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居然也能上网求爱

2001-06-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前不久,美国人詹弗斯·马丁内斯上网冲浪时,发现了博·格林的个人网页。格林头戴黑色自行车帽,身穿T恤,怀抱一只长毛猫,显得充满温情。格林说,他现在很孤独,需要找一位“有趣的”女人。这使马丁内斯大为震惊:这不是6年前绑架、并残忍杀害自己58岁父亲的杀人犯吗?他不是正被关在亚利桑那监狱死囚区吗?怎么能够上网找女伴?

其实,如今在美国,上网求爱的犯人已达数十万之多。他们之所以能够上网,主要是钻了美国法律的空子。美联邦第一修正案规定:囚犯享有发送和接收邮件的权利;囚犯可以通过第三者上网;囚犯收发邮件,只有在被认为含有威胁、逃跑计划等内容时,才可被审查。而那些见利忘义的网站,则往往充当中间人,设法让犯人上网。

美国犯人上网现象,激起受害人家属的强烈愤慨,责问道:他们已犯重罪,难道还要继续在网上欺骗无辜吗(因为许多犯人不在网上披露自己的真实身份,不说出自己的实际罪行。而网站怕影响生意,也不向冲浪者吐露实情)?在受害人家属的强大压力下,美国一些州开始采取限制或禁止犯人上网的措施。

(《中国青年报》20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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