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顾先生因为一场名誉侵权纠纷案,去年11月起诉到新城区法院。今年2月经朋友介绍,王某作为顾某的案件代理人,王某拍着胸脯表示这场官司一定能赢。
4月29日,王某曾拿来一份判决书,顾某看后迷惑地问,怎么没有法院的文号以及时间。王某称“这是院审委会的判决,这只是个草案,以后就正规了”。5月8日,王某将一份“胜诉判决书”交给了顾某的妻子,并以此为名向其索要3万元案件代理费。为了使该“判决”尽快生效,以支付王某费用,顾先生来到法院请求执行,到了法院才得知这竟是一场骗局。
王某已被抓获。现年25岁的王某是西安市无业人员,为骗取当事人钱财,他花800元在地摊上请人私刻了一枚新城法院的公章。
(《中国质量报》2001.6.13王梅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