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腐败必须从打击和预防两个方面,全面打击和预防腐败包括努力加强体制和法律框架、有效的执法和旨在限制与减少腐败机会的措施、防止非法来源的资金的转移和将其及时返还来源国等。
加强与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的合作,倡导廉政和公民道德,增强民间社会获取信息和反腐败的能力,制定私营机构的行为准则,使全国廉政战略具有整体性、协调性,并保证其实施。
注意对公共部门进行改革以提高责任制、效能和公开性,减少腐败的机会和条件。尤其是加强对公职人员收入的监测和披露,是预防和控制腐败战略与政策的重要内容。
加强和完善国家法律,严密对腐败行为的制裁,没收腐败收益。探讨对腐败行为处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可能性,即腐败分子负有证明自己没有腐败的举证责任,一旦举证不能,则可认定其实施了腐败。制定一个全球反腐败的国际法律文书,以便在反腐败领域能更加切实有效、及时地开展国际合作。
(《检察日报》2001.6.12陈正云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