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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失而复得保险赔偿不退

2001-06-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7年1月,上海申通金属型材厂为一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投了保险。同年10月该车被窃。申通厂于是得到保险赔偿款13万元。同时该厂按保险公司要求,出具机动车保险权益转让书一份:即被窃车辆的一切权益转给保险公司。

嗣后,被盗车辆由公安机关截获,申通厂闻讯后表示放弃对该车的所有权。保险公司则认为,申通厂理应返还已赔付的保险金,不然应视为不当得利。为此,保险公司于去年12月1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申通厂向保险公司返还保险赔偿金13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窃车的所有权已随支付理赔款而转移至保险公司,现保险公司再以车辆失而复得为由要求申通厂返还理赔款,于法无据,故驳回了诉请。

(《解放日报》2001.6.14杨克元 陈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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