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整办”对5年来搞地方保护的种种“业绩”做了一个总结。肯定了保护本县产品的三项制度:“保护地方产品的考评制度”;“优先使用地方名优产品制度”,规定乡镇机关、单位和村食堂在招待用酒时,要优先使用本地产的龙津、龙舒牌系列酒。在建筑材料方面,应优先使用本县产的昌龙牌水泥。县商整办不定期编发商整简报,把好的做法、成功的经验向全县推荐。
白酒是舒城县重点保护的本地产品之一。1999年底,舒城县将销售550万元白酒的任务“分解”到各乡镇,限期完成。去年底舒城县石岗中学每位教师分到3瓶本县产的“金安徽”白酒,抵顶工资。县里一些学校教师和乡镇机关干部领到了“酒工资”。老百姓建房子想批宅基地,也必须买本地产的水泥,否则乡里不给办手续。
多年的地方保护使得当地大部分企业处在一种畸形的市场环境中,养成了依赖政府的习惯。舒城本地生产的水泥质量不稳定,做的预制板开裂,还比邻县产的水泥贵20——30元。龙舒酒厂现已处于半停产状态,到2000年底负债达4422万元。
为什么对这些濒临倒闭,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还要采取保护措施呢?舒城县一些干部道出其中的“秘密”:企业生产一天,就能多出一天的产值和税收。如果企业倒了,不仅职工会闹事,税收和“经济增长速度”马上会降下来。一位当地干部打了个比方:“这种对地方落后企业的保护就像捧着一个脓包,哪一任地方领导也不想让这个脓包烂在自己手上。”
(《新华每日电讯》2001.6.19贺劲松 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