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20余户的户口本中有的将“陕西省”错印为“侠西省”;将“蓝田县”印为“蓝天县”;有的将两三户人印到一个户口本上;有的却将一家三五口人分印成三五本,人手一本;有的户主父亲姓“雷”,但其两个儿子的姓却误印为姓“李”;还有一家夫妻二人是1983年11月结婚,但他们孩子的出生年月却误印为“1983年9月”。姓名印错、男女颠倒、身份证号码不符等错误令人啼笑皆非,一个姓周的人家母亲竟成了儿子的“妻子”;另一家父亲与儿子的年龄颠倒。
派出所打印出了错误,给村民外出或子女就学考试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本应无条件修改,但村民李建昌曾拿着印错的户口本到大寨派出所修改时,却要交70元修改费,其他的村民一听都不去改了。
(《三秦都市报》2001.6.12宁丰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