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国新认为,在同一路段,T438次比其他特快列车运行时间长,不应该定为特快,更不应按特快的标准定价。包国新找到佳木斯铁路分局寻求说法,答复是,T438次虽然运行时间比特快车长一些,但票价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本车设备先进、优质服务。
今年2月1日,包国新找到哈尔滨铁路局,回答说,该车之所以运行时间长,主要是考虑旅客到达哈尔滨时间太早,办不了什么事,还不如在列车上。
“特快列车应在运行时间上比其他列车短,否则就失去了‘特快’的意义,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3月26日,包国新以此为由将哈铁局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双倍赔偿多付的车票款。法院已审理此案。
(《中国妇女报》200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