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7岁的李某系北京房山区邮政局下属某支局汇兑营业员。去年7月24日,他将一张邮政汇款的存根和票根联的5000元改为500元,汇费50元改为5元,从中侵吞公款。之后,李某又先后以涂改汇票等手段连续作案,仅两个月的时间就侵吞汇款2万多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这是国内首例未成年人因职务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鉴于李某作案时尚未成年,且有悔罪表现,今年2月被取保候审。
(《北京晨报》2001.6.27李朴徐宝新文)
深圳个体咸菜档老板蔡朝坤发现贩卖假盐有利可图,从1997年开始,便组织人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私盐。该市区盐务局先后4次对蔡朝坤进行了行政处罚,但其屡教不改。被查获的假冒伪劣盐累计已达12850公斤,延续时间达4年之久,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6月21日,法院判处蔡朝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深圳商报》2001.6.22胡名忠沈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