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几分钟内赶到安慧分理处,一位男职员听完他的陈述,却拒绝办理冻结账户手续,理由是银行有规定:“应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办理。”王先生随即用手机和程女士联系,并将手机递给柜台里的男职员,接案民警也通过手机要求马上冻结账户,但该职员仍未冻结。王先生与其交涉了近一个小时,最后,该职员才不情愿地将储蓄卡号告诉了他,让他自己打电话冻结。
此时劫匪已从一自动取款机取走5000元现金,并在双安商场收款机上消费了1.2万元。因该自动取款机未安装摄像系统,致使侦破工作受到影响。
程女士委托律师找到建行总行,建行总行让他找北京市城建开发专业支行,而该支行又让他找建行北京市分行,前后奔波了一个月,建行北京市分行才告知:“不同意赔偿。”
程女士将北京市城建开发专业支行和安慧分理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此案在审理中。
(《北京法制报》2001.6.28韩晓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