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认为,恒寿堂篡改卫生部批文,在产品说明上弄虚作假,有意欺骗消费者。据此,张华和律师多次约见厂方,要求索赔150万元。可厂家表示一分钱都不给。在与厂家谈判未果的情况下,4月20日,张华先用在大润发超市买的那批货将“恒寿堂”告到杨浦区法院,要求被告按19.68万元的两倍赔偿。
在法庭上,张华指出:“恒寿堂”在金枪鱼油丸外包装及产品说明书中违背卫生部批准证书的规定,在保健功能一栏擅自增加“增强记忆”的功能;擅自删去不适宜人群一栏;将原排在不适宜人群首位的少年儿童列入适宜人群的首位,并且加以强调:“特别适合青少年”!因此,张华认为“恒寿堂”的行为是有意误导消费者,决不是“恒寿堂”说的是由于“管理疏忽造成的某种程序缺陷”。还当庭严词要求法官将此案移送刑庭审理,追究“恒寿堂”老板的“刑事责任”。
而“恒寿堂”则认为:“原告张华绝非正常、善意的消费者,其提起诉讼根本不是基于高尚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动机,其目的无非是以‘依法维权’为幌子牟取巨额钱财,其所作所为形同敲诈”。
6月19日,该案第一次开庭,目前还未做出宣判。此事已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各商店已撤下了所有的“金枪鱼油丸”,顾客也纷纷要求退货赔款。
(《百姓信报》2001.7.10胡喜盈 欧阳正汉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