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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校办学非良策

2001-07-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浙江省余姚市将余姚四中以1500万元卖给了私人;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以出售、转让的方式对部分中小学实施“公转民”,君山中学以435万元卖给了个人。

今春以来,有关“卖”校办学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

大凡“卖”校的地方,政府官员都有一个共同的理由:财政捉襟见肘,卖校实乃迫不得已。岳阳市君山区每年将可用财力的一半800万元投入教育,但对全区66所中小学、1500多名教职员工来说却连基本工资都无法保证,教师工资拖欠时间最长时达19个月。文化经济比较发达的江苏,每到年关岁末,不少市长、县长、乡长最感头疼的就是“拖欠的教师工资如何兑现”。面对如此窘境,一些“公仆”们一致决定:与其维持这种低水平运转的办学,不如卖掉算了!

然而,不少家长担心,大款买校办学不可能纯粹冲着公益性质、义务劳动而来的,买校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利。既然现有的公立学校在国家拨款、学生交学费的情况下仍入不敷出,大款买校后,欲“扭亏为盈”,必定会以提高学费的形式增加学校收益。

卖校后,一夜间从“人民教师”到了替私人老板打工的“打工仔”,老师的心里也很不是滋味,尤其是上了年纪的中老年教师更是忧心忡忡:会不会因年事已高被老板一脚踢走或被凭空挂起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有没有着落,老了找谁拿工资?学校一旦办砸了,自己会不会成为无业游民?

更令政府感到头疼的是,一些浑水摸鱼的不法之徒打着买校办学的幌子“赚一把就走”,造成学校质量下降,损害了教育名声。

有关人士指出,把承担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也卖得光光的做法,不仅与我国的《义务教育法》不符,也将会影响希望工程的实施。

(《记者观察》2001年第6期孟亚生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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