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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补贴”名单中没有周恩来

2001-07-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周恩来率领南方局和八路军办事处自从1938年底来到重庆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论官阶职级高低,其供给标准均是每人每月津贴3.5元、4元、5元,伙食标准每人每月3.5元。这个标准在当时只能够维持“温饱”。后来因物价猛涨,不得已伙食和津贴才有所提高。津贴:最高是电台人员,每人每月15元,其余每人每月9元。夜餐:不分等级,每人每月45元;保健:每人每月都有,以身体、工作、资历为标准,分为180、l40、100元三等。

这些钱在当时有多大用途呢?

在红岩工作过的一位同志的日记从侧面回答了这一问题。当年,重庆城内公共汽车的票价是“每次3元,不论远近”。在一般的餐馆,“炒一小盘鳝鱼,20元;素饺子,每只1元;每小碗饭,1元;清菜汤,每碗6元”。

对比算一算,南方局同志们的物质待遇便可想而知。就是这点微薄的待遇,他们还要从中“克扣”一部分,用于为敌后抗日根据地购买急需品或接济进步人士。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同志们的身体健康。党中央对此十分关心,决定以少量的物品作为补给,规定南方局的“孔原、(邓)颖超、(吴)克坚、(钱)之光、(王)梓木、(熊)瑾玎、(潘)梓年、涂振农、方方、张文彬、老高(文华)、王挹清、钱瑛等同志参加甲级待遇”,“甲级待遇”可谓今天的“特殊补贴”,其实也只是“两个鸡蛋、豆浆一碗(日),肉5斤(月),糖1.5斤(月),水果0.5斤(日)”。

细心一点会发现,南方局领导成员享受“特殊补贴”的名单中没有周恩来的名字。原来,上报的名单送给周恩来审批时,他毫不犹豫地划掉了自己的名字。

(《重庆日报》20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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