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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号”之错责任在谁

2001-07-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湖北一家媒体说,由于手工作业,湖北省从1985年开始核发的近4000万张身份证中,目前发现并纠正的同号身份证已达1万余张。并提示,身份证同号者根据自己发现的同号情况,提出纠正申请,公安机关在收回原证后予以办理新证。

“同号”之错,不论是“手工作业不可避免”也好,还是工作责任心不强也罢,总之是要归咎于公安部门的。作为公民本人,如何能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与别人同号?查找公民的身份证这项工作对于公安机关来说,难道不是很方便的吗?如果能将查找结果公告,则更有利于推进“纠号”工作。另外,在纠正同号这件事上,到底是由公民本人提出纠正申请好呢,还是由公安机关向同号者提出纠正建议好呢?怎么老让人觉得“纠号”这事儿整个与公安机关无关而成了同号者自个儿的事呢?

(《工人日报》2001.7.23杨耕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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