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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名消费者状告中国电信

2001-07-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7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85名消费者状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北京电信公司磁卡电话合同纠纷案。来自北京、天津、江苏等16个省市的85位消费者,自1993至1999年期间,先后分别购买了注有“中国电信”和“北京电信”字样的不同图案、不同面值、总价值500万元的电话磁卡。可是自1999年以来,他们在所在城市的公共场所急需通讯时,却常常在附近寻找不到磁卡电话机。他们要求中国电信和北京电信退还磁卡款项并赔偿银行利息损失。

磁卡发行初期确实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但随着IC卡、IP技术的出现,电话磁卡已面临遭淘汰的境地。北京市在1994年至1996年磁卡销售高峰时,在全市安装了1000余部磁卡电话机。而现在,全市只有131台磁卡电话机。

家住天津市南开区的边存中满腹委屈:中国电信发行庆祝香港回归祖国的纪念性磁卡时,他购买了15套面值200元的磁卡。但近几年天津的磁卡电话机都悄悄地退出了江湖,可他的磁卡只使用了五分之一。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姚杰说:如今他家在居住的小区附近方圆2公里之内找不到一台磁卡电话机。消费者秦丁所使用的北京电信发行的磁卡不能打国际长途电话。

北京市谷辽海律师说,从1994年8月开始,中国电信全国通用卡共发行了面值90个亿的电话磁卡,而到2000年实际上用于使用的磁卡只有面值30个亿,另有面值30个亿的磁卡从全国各地回收上来之后,已被销毁掉了,现在,消费者手中还有30个亿的磁卡有待使用。

中国电信曾向广大消费者承诺:“此磁卡使用方便快捷,全国通用,一卡在手走遍全国,使用此卡可拨叫国际、国内长途及市内电话”。这些承诺也就是中国电信必须随时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而中国电信事先没有履行通知和协助的义务,单方取消磁卡电话机的国际长途通讯功能、大批量拆卸磁卡电话机、改装磁卡电话机。为此,原告提出了解除磁卡电话服务合同、按磁卡面值进行违约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北京法制报》2001.7.25剑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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