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6月28日,孕妇李某到沈阳市某医院妇产科住院等待分娩。转天凌晨,李某阴道大量出血,院方未及时采取措施。直至上午8时,医务人员才对她实施剖腹产手术,而此时婴儿已经窒息死亡。由于患者出血过多休克,子宫坏死,于是进行了子宫切除。事后,医院方面为了掩盖医疗事故,找到患者单位的领导商量,决定隐瞒事实,从其他医院找来一个女婴冒充患者的亲生孩子,在李某出院时交给了她。
30年后,李某夫妇才从知情人口中得知养育成人的女儿并非亲生骨肉,遂将医院告上法庭。日前这起案件经过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一审判决医院向李某赔偿10万元,医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新民晚报》2001.7.24朱哲轩武雪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