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出省费”征收何时了

2001-08-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山东省济南市某大学钱教授说,其女去年毕业于山东轻工业学院,通过人才招聘会,被上海一企业录用。但2000年6月27日学校突然通知其女,说要收4000元,是山东省人事厅毕业生分配办公室要的,且要本人写一个书面申请,写明违反就业政策,自愿交教育补偿费4000元。

钱教授从报上得知,国家计委、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取消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一切不合理收费,其中便包括这种“出省费”。钱教授遂向山东省人事厅询问此项收费的依据,回答说:收费要什么依据?文件不是给你看的。我们每年都收,去年是这么收的,今年还这么收。

为了女儿的分配大事,钱教授只好如数交上4000元。在校方手写的交费收条上,写明该收费名目为“出省补偿金”。

国家计委和教育部于1998年下发的文件中规定,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收费仅限于一种情况,即“国家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如因本人原因不到定向、委培单位就业的,应向学校缴纳相应培养费。除此以外,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擅自设立的毕业生就业分配收费项目应一律取消”。

一位山东同学说,当他向省毕分办的人询问分配去云南参与开发西部可不可以不交这个费时,他们答复:“省属院校毕业生只要是出省就要交费,支援西部大开发我们不管。”山东省物价局一位同志说,一位高校毕业生交钱后立即到物价局举报,毕分办虽然退了钱,但不发给报到证,失去了辛苦找来的工作。

据了解,过去,我国各省普遍存在征收“出省费”的现象。当时由于高校毕业生严重短缺,高级人才向南方经济发达地区流动现象严重,采取这一措施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近年来,市场经济已更新了传统就业观念。“双招并轨”后,学生自己承担了一部分的受教育经费,“补偿教育投入”的理由更显荒唐。在国家三令五申之下,部分省市依然向本来就负担沉重的毕业生收取高额的“出省费”,引起学生、家长强烈不满。

(《中国青年报》2001.7.30郭翔鹤 刘念 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