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在社会上引起反响,不少人写信或打电话给韩延萍,表示支持她打这个官司,呼唤中国考务进一步公开化。
法院认为:根据文件规定,学位中心将考试成绩下发各省学位委员会,并要求及时通知考生。对如何通告考生考试成绩及通知形式,法律法规尚无规定。韩延萍要求二被告出示1999年硕士学位外国语考试成绩单原件的请求,不属二被告的法定职责,法院判决驳回韩延萍的诉讼请求。
韩延萍不服判决结果,她和她的律师已经递交了上诉状,提出:考生对自己的成绩享有知情权;考生对成绩有异议时,有查询的权利;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就应以学位中心〔1999〕13号文件后附的成绩单为准,而不应以一份任意加盖公章的证明为准。
韩延萍在本次上诉中,要求追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作为另一被告参加公诉。
(《特区青年报》2001.7.24席淑君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