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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合一”理顺我国司法体系

2001-08-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国家规定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7月15日,“三考合一”正式启动。这被许多人看作是重新理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之间不合理地位关系的开始。就此,记者采访了曾经当过近八年刑庭法官的执业律师钟闻东。

钟律师说:我大学毕业就进入法院工作,一干七八年。在现有的体制下,很容易形成了“有罪推定”的思维方式。现在当了近四年的律师,我觉得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更深了一层。“无罪推定”的律师思维占了上风。

两者思维方式不同的原因不仅有分工的不同,考试录用制度的不同更是一个历史原因。最早规范资格考试的律师群体对法律的把握比较全面,法官因业务庭室的不同而有所限制,现在统一司法考试以律考的内容为主要基调,使双方对彼此的业务范围、思维方式有全面的接触而达到因法律而共生共存。

统一考试无疑是为司法体制的改革奠定了一个基础。英美法系那种只有具备一定资历、业绩和品德的律师才能当法官的职业模式肯定会成为一种趋势,统一考试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但目前而言,要实现这种模式有几大难题:如何解决收入的差距?如何严格选拔程序?如何精简目前过于庞大的法官队伍?美国的法官加起来不过两万人,我们有30多万的法官,现在不符合法官资格规定的还大有人在,实际的操作和监督如何完善还是个问题。(20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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