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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喊冤到妇联

2001-08-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一名叫宋佳(化名)的“第三者”来到天津市河北区妇联求助。她十年前与现在的情人陈杰(化名)同居。当时双方约定分别与配偶离婚后再婚。两年后,宋佳如约与丈夫离婚,陈杰却没有离成。十年来,陈杰一直和宋佳同居,偶尔也回去看看妻女。新《婚姻法》颁布以后,陈杰离开了宋佳。宋佳请求“娘家人”为她讨回“公道”:向陈杰索取她付出的经济损失。宋佳说,“我也是受害者,新《婚姻法》应该保护我的利益。”

妇联工作人员告诉宋佳:你们的同居是非法的,对于非法同居行为期间财产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新《婚姻法》不予保护。(《中国妇女报》2001.8.2马蕊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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