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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要奖“官”?

2001-08-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报载,上海两名研究生放弃城市优越生活,来到甘肃省某县落户,县领导兑现承诺,两人分别任县政府某部门的副主任和某局副局长,同时得到大居室住房一套。从尊重人才的角度讲,该县的做法值得肯定,但这种奖“官”的举措有不妥之处。

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任用选拔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还要通过考试考核竞争录用,如不按照程序,把人才当作官员来引进就有违法之嫌。再说,倘若人才争先恐后地来,那“官帽”分得过来吗?

时下,许多地方制订了有利于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但引进的应该是人才而不是官员,应该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做到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上海法治报》2001.8.10陈爱和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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