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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前夫生活的儿子闯了祸我要负责吗

2001-08-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是一名去年离婚的妇女,离婚时15岁的儿子判归丈夫抚养,我只是每月将生活费寄到他的单位,从未去看过儿子。一个月前,儿子骑摩托车兜风时将邻居家的孩子撞伤,花去医药费几千元,丈夫打电话来让我也承担一半医药费。而我觉得孩子自我们离婚后一直和他共同生活,我无法监督儿子的行为,所以不应该承担医药费,请问我的说法对吗? 风华

专家意见:你的说法并不完全正确。因为尽管孩子没有和你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是说,子女无论由谁抚养,都不能取消另一方的监护权,另一方都有教育子女的义务。

你虽未与儿子共同生活,但当孩子造成他人损害时,并非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与丈夫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时,也不应简单认定为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而应有主次之分,即你承担的责任程度应低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20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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