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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案件没有人命照判死刑

2001-08-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9岁的安徽人丁庆龙在劳教假释期间,曾结伙抢劫5起,在抢劫中砍伤4人,抢劫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其在抢劫中虽然并未致人死亡,但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因此,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并于日前执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明正告那些心存侥幸的犯罪分子:没有人命的恶性犯罪案件,法院依法照样会判处犯罪分子死刑。

(《新华每日电讯》20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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